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工程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顺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加强三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顺德区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顺府发[2006]26号)以及《顺德区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09]5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控制、执行建设项目的资金总控。
第三条 三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建设项目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建设项目财务状况;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三期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组织
第五条 区政府成立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委区政府副秘书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主管副院长兼任。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基建办公室,具体推进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通过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建设项目开展有组织、有措施、有实绩。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六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应先向区政府提出项目建议报告,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投资概算,并提出项目投资总控及资金安排意见后由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区政府批示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三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必须经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项目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三期建设项目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建设项目的财经工作。讨论决定建设项目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1)建设项目的年度预算及决算方案;(2)建设项目的调整方案;(3)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计划;(4)其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事项。
财务处是三期建设项目的财务机构,在院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五章 预算的管理
第九条 三期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原则:在区政府批复的建设项目投资总控范围,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遵循效益优先、科学规范、有效控制的原则编制。
三期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程序:先由学院基建办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及工期制定下年度的工程进度计划,财务处根据基建办提交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以及用款情况(包括还本付息),对已招标的工程项目按中标金额或已签订合同的金额,未招标项目按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金额,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比例合理编制下年度的资金使用预算。预算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每年11月底前送区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财务总监审核,然后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主管副区长批准后,送资金管理办组织联审后上报区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预算,则由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条 三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及标准必须在区政府批准的范围内,经批准的资金使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但由于区政府规划需要及其他要求确需调整的,由学院拟定调整方案经资金管理办财务总监审核、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主管副区长批准后,送资金管理办组织联审后报领导小组审批方可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在资金管理办对预算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资金账户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三期建设项目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的原则。
三期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贷款资金的来源分别在佛山市顺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行设立建设项目专项账户,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且所设立的建设项目专项账户预留资金管理办财务总监的印鉴,确保对建设项目资金有效监督。
第七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一、承建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承建单位填制工程量计量与支付证书,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请求,申请资金拨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进度情况书面报告;
2、承建单位填制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证书;
3、发票、有关协议等其他资料;
4、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拨付,还需提供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办现场基建管理人员对工程量计量与支付证书及相关资料核定后填制《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期工程支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分别由基建办、财务处及主管院长确认后报送资金管理办财务总监签署审核意见后支付。
二、报建费、审图费、公证费、防雷检测费等其他建设费用在根据各部门、单位出具的《支付通知书》及计量标准等其他相关资料,经核定后按第(二)项办理后支付。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每年资金使用必须控制在资金管理办批复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范围。
第十五条 三期建设项目按照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帐,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好三期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时编报基建财务报告及基建资金使用信息等资料。依期向资金管理办财务总监报送《资金平衡表》、《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待摊投资明细表》、《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一览表等月度报表》、《顺德区重点投资项目借款资金汇总及使用情况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后送资金管理办。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三期建设项目属于顺德区重点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对三期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招标、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等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审计室,对三期建设项目实行内部审计。